您的位置: 首页 > 新闻中心
新闻中心

上海市某商务楼抗震鉴定

作者:admin   发布时间:2019-03-05 人气:

   上海市某公司为了解房屋整体安全情况及抗震性能,特委托上海钧测检测技术服务有限公司房屋质量检测站对该房屋进行抗震鉴定检测。具体检测内容如下:
  (1)建筑使用情况调查
   通过对现场实地考察及向委托方了解、调查建筑的使用功能及使用情况,了解是否有改变结构以及用途变更等情况,了解房屋修缮历史等。
 (2)建筑图及结构图复核
   根据委托方提供的建筑、结构设计图纸等资料,现场采用DISTO TM A8激光测距仪、5M钢卷尺、PS200钢筋探测仪和0-200mm游标卡尺等对房屋的轴线尺寸、层高、墙体的分布及尺寸等建筑布置情况以及梁柱构件位置、截面尺寸、钢筋布置等结构概况进行现场复核。
 (3)房屋倾斜和相对高差检测
   使用TCR1202+R400型全站仪对房屋四角可测棱线进行倾斜测量,检测整体倾斜值是否满足规范要求。采用NA2水准仪对房屋相对高差进行检测,检测房屋是否有不均匀沉降,以推断房屋地基基础是否存在明显静载缺陷。
 (4)房屋结构损伤状况检测
  检查结构是否有裂缝、变形以及局部损伤情况,用文字、照片等形式进行记录与分析。
(5)房屋结构材料强度检测
  按照《结构混凝土抗压强度检测技术规程》(DG/TJ08-2020-2007)的规定,检测构件混凝土强度,判断是否达到原设计要求。利用酚酞试剂对构件的混凝土碳化深度进行抽查测试。
(6)房屋结构抗震措施分析
  根据结构现状,依据《建筑工程抗震设防分类标准》(GB50223-2008)、《建筑抗震鉴定标准》(GB50023-2009)、《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50011-2010)(2016年版)、《上海市现有建筑抗震鉴定与加固规程》(DGJ08-81-2015)、《上海市建筑抗震设计规程》(DGJ08-9-2013),对   房屋结构进行抗震措施核查。
(7)改造后房屋结构抗震计算分析
  根据现场检测结果和结构目前现状,对房屋结构进行抗震验算。
 1  主要技术依据
(1)《民用建筑可靠性鉴定标准》(GB50292-2015);
(2)《房屋质量检测规程》(DG/TJ08-79-2008);
(3)《上海市现有建筑抗震鉴定与加固规程》(DGJ08-81-2015);
(4)《建筑结构检测技术标准》(GB/T50344-2004);
(5)《建筑结构荷载规范》(GB50009-2012);
(6)《建筑抗震鉴定标准》(GB50023-2009);
(7)《建筑工程抗震设防分类标准》(GB50223-2008);
(8)《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50011-2010)(2016年版);
(9)《上海市建筑抗震设计规程》(DGJ08-9-2013);
(10)《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GB50010-2010)(2015年版);
(11)《工程测量规范》(GB50026-2007);
(12)《建筑变形测量规范》(JGJ8-2016);
(13)《混凝土结构现场检测技术标准》(GB/T 50784-2013);
(14)《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DGJ08-11-2010);
(15)《混凝土中钢筋检测技术规程》(JGJ/T152-2008);
(16)《结构混凝土抗压强度检测技术规程》(DG/TJ08-2020-2007);
(17)《钻芯法检测混凝土强度技术规程》(JGJ/T384-2016);
(18)委托方提供的相关资料。
  2  建筑的使用情况
  通过对现场的实地考察及向委托方了解,建筑用途为商业及办公。竣工后,建设方将顶部两层框架梁柱造型封闭。除此之外,该房屋建成以来未发生火灾等现象。
  3  房屋建筑结构检测复核
  该房屋建筑、结构图纸基本齐全,根据委托方提供的房屋建筑、结构设计图纸,对房屋建筑结构情况进行了检测与复核。主要包括轴网尺寸、层高、建筑分隔布局及结构布置、结构构件截面尺寸等情况的全面检测与复核。
  房屋结构抗震能力鉴定
  根据现行的《建筑工程抗震设防分类标准》(GB50223-2008)标准,受检房屋抗震设防类别,-1~4F为乙类,其余楼层为丙类。根据《建筑抗震鉴定标准》(GB50023-2009)中有关的要求及规定,受检房屋属于乙类的部分应按8度进行抗震措施核查,按7度进行抗震验算,受检房屋属于丙类的     部分应按7度进行抗震措施核查,按7度进行抗震验算。根据《建筑抗震鉴定标准》(GB50023-2009)对该房屋按后续使用年限50年,采用C类建筑抗震鉴定方法进行鉴定。
  4  地基和基础
  检测结论与建议
  4.1  结论
  根据现场检测情况,相对高差和倾斜检测均在《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GB50007-2011)允许范围内。受现场条件限制,出于对房屋安全考虑,本次现场复核检查未对房屋基础进行开挖检测。故认为基础可满足现有功能正常使用要求,可不进行地基基础的抗震鉴定。
  受检房屋是上海市浦某商务楼,建设方采用钢梁和压型钢板混凝土组合楼板将顶部两层框架结构造型封闭。本次抗震鉴定结论如下:
(1)检测结果表明,该房屋主体结构基本完好,混凝土构件浇筑质量基本完好,节点连接合理、可靠。
(2)检测结果表明,受检房屋主要轴线尺寸与图纸均基本相符。主楼及裙房各层层高实际检测值与原设计基本相符。房屋主体结构主要结构构件截面尺寸与原设计图纸基本相符。
(3)检测结果表明,受检房屋梁、柱、墙配筋与原设计图纸基本相符。
(4)检测结果表明,受检房屋局部倾斜最大为2.25‰,南北向最大整体倾斜率为0.72‰,东西向最大整体倾斜率为0.49‰,均在规范允许范围内。
(5)经现场抽检,主楼结构标高20.95m以下墙、柱混凝土强度等级可评定为C40,梁、板混凝土强度等级可评定为C30,与原设计相符;主楼标高20.95m~37.45m的墙、柱混凝土强度等级可评定为C35,梁、板混凝土强度等级可评定为C30,37.45m以上的墙、柱混凝土强度等级可评定为C30,   梁、板混凝土强度等级可评定为C30;裙房标高-0.05m以下墙、梁、板等级可评定为C30、柱混凝土强度等级可评定为C35;裙房标高-0.05m以上梁、板、柱混凝土强度等级可评定为C30,与原设计相符。
(6)综合抗震措施核查和抗震承载力验算结果表明,房屋构件抗震构造措施和承载力满足规范要求,房屋的抗震性能满足现行规范的要求。
  4.2 建议
(1)房屋抗震构造措施核查和抗震验算均满足现行规范要求,顶部两层主体结构安全性可以满足现行规范的要求。建议保留顶部两层主体结构,同时拆除内隔墙破坏其使用功能,以防出现超载情况。
(2)在后续使用过程中对受检房屋进行定期维护及保养,若发现原结构使用过程中有异常情况并存在安全隐患时,应及时采取有效处理措施。
(3)如需拆除顶部两层封闭层,需采取措施避免造成九层屋面现有结构的损坏及屋面渗漏,拆除过程中减小振动,避免对房屋现有装饰装修的破损。